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12

物产中大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4-25 B424版 作者:

  (上接B423版)

  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实发薪酬(含税)为86.35万元;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王建荣按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88.69万元;职工监事佟智慧按综合监督部、审计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94.61万元;监事江海荣按控股子公司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岗位发放,实发薪酬(含税)为26.47万元;原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徐雨光按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监事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91.32万元;原职工监事胡立松按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监事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379.42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公司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副总经理王露宁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53.06万元;副总经理杨正宏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36.44万元;副总经理李刚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44.95万元;副总经理吴斌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37.14万元;副总经理李兢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215.66万元;董事会秘书廖建新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07.34万元;财务总监王奇颖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12.52万元;数字总监胡健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146.79万元;原副总经理高秉学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04.49万元;原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陈宽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74.87万元。

  十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签订集团本级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新董事长提名,聘任殷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56号

  电话:0571-85777029

  传真:0571-85778008

  电子邮箱:stock@wzgroup.cn

  二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二十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制定《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关于制定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八、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十、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二、关于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殷畅先生简历

  殷畅,男,1984年12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曾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党群部副部长、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指引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075,471.7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3,210,89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2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资金流水情况: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360,000.00元后余3,802,913,096.15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物产中大在浙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310010010120100875537账号内。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2,852.12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26.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3,047.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65.4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8,016.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1,168.4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2.97万元后的净额,再扣除专户之外汇入的资金0.2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集团)、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东阳))、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凤川)、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桐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中大实业、 中大线缆、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0.25万,主要系专户之外汇入的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为方便账户管理,本公司2022年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有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1)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未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系近三年因施工人员无法正常到岗、工程材料及设备运输困难或生产工厂停工(半停工)、工地偶发停工等情况导致。截至2022年末,项目一标段已完成,二三标段仍处于建设中。

  (2)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数字化项目周期普遍较长,且项目需求调研、可研论证前期工作较多,因此超过了预计完成时间。目前,大部分项目正常启动,正在实质性实施建设期,集团年度数字化建设计划进展正常。

  2.存在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10日,中大实业从其一般户(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1202021119800333570)向其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119900377336)汇入500元,用于缴纳网银服务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未发生支出。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72.72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多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2年度内,物产中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中大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13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14

  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审计费用1396万(包括子公司物产环能(603071)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20万元,子公司物产金轮(002722)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146万元、内控审计费250万元。扣除物产环能和物产金轮后审计费用11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66万元、内控审计费2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0

  物产中大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2.78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回购价格为2.7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4,872,040股减少至5,193,36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4,872,040元减少至5,193,362,0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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