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0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18 B013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02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70.669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88.68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301.89万元,律师费用158.49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38.21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上述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3HZAA1F0051)。

  三、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3HZAA1F0051),认为:一彬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一彬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方案文件中的相关安排。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概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IYU Automotive,Inc.(美国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翼宇”)自成立以来未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基于目前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便于公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美国翼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全资子公司美国翼宇财务清算、工商注销等相关业务。公司将根据注销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待注销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IYU Automotive,Inc.(美国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0日

  3、注册地址:密歇根州第48374邮区诺维市利兰路49721号

  4、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经核准可发行60,000股普通股,实际发行1,000股普

  通股。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美国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的1,000股普通股,持有美国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国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余额为986,812.50美元。

  5、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工程设计、销售和服务。

  6、税务识别号:联邦和密歇根州税务识别号38-3972765

  7、董事会成员:王建华、孔争昕

  8.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31,863.57美元,负债总额为1,475.70美元,净资产为30,387.87美元。2022年度实现收入16,000.00美元,净利润-11,210.49美元。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全资子公司美国翼宇自设立以来未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同时基于目前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了便于公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经过审慎考虑, 决定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翼宇。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规规定,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郑成福 金 浪 吕延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9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治刚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政先生、独立董事金浪先生、郑成福先生、吕延涛先生通讯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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