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24 B052版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3日(星期二)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3年0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3人,代表股份167,74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9%。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2,81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93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18%。

  7.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其中,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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