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31 B120版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天玛智控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关于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对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折算结果

  2023年5月29日为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291,814,663.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5元。根据《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2,918,146.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453元。

  二、变更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23年5月30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2、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新莱福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6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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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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