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21 B002版 作者:
  (641)

  1.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中的停牌开始时间为什么可以为0秒,如“自今日09时30分00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

答:交易主机处理申报的时间精确到微秒级,而停牌公告时间只到秒级,所以会出现停牌开始时间为09:30:00的情况。

例如,某新股开盘价为10.00元,09:30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后,瞬间可能产生多笔成交,成交价格变化到13.00元(较当日开盘价涨幅首次达到30%),触发临时停牌10分钟。若上述成交均在09:30微秒级别内产生,那么停牌时间将显示为09:30:00。

  2.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是否支持市价申报?

答:不支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5条规定,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 股票竞价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有哪些?在计算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是否需要追溯4月10日前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形?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5.4.4条规定,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5.4.3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提醒投资者注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自2023年4月10日起生效,在根据前述规定计算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应从生效日起计算,不追溯生效日前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形。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本版导读

2023-06-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