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1 B028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6-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冰冰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李森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汪雄飞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表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李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2023-08-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