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93 公司简称:仁度生物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1 B029版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康吉言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从业记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上年度审计费用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郭菁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菁洋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电子邮箱:ir@rdbio.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东区瑞庆路528号15幢乙号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郭菁洋女士简历

  郭菁洋女士,200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22年7月加入仁度生物,并任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菁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郭菁洋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居金良配偶的外甥女,郭菁洋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3,735,099.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764,900.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71.01万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57.51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8,989.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69.89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793.9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5.2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29号);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已出具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将募投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披露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也未向其他关联人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吴伟良先生在江南农商行担任董事,其控制的江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农商行2.1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除此以外,公司与江南农商行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经核实,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

  (二)交易金额及投资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此理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定价标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

  (五)交易选择权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自主决定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金额。

  (六)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将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江南农商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为前提,及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江南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吴伟良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的二名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本公司”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6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不设置预留授予。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6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不设置预留授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86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28人)的16.2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此外,以上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台湾员工曹若华,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曹若华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管理及运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 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8.00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38.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综合考虑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3.19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2.36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1.85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24.10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剔除新冠业务后产生的收入,且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下转B30版)

本版导读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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