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5 B061版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按照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因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物业行业营收规模化发展速度放缓,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亿元,同比增长18.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下降7.42%。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成果

  1、市场拓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9.34亿元,饱和年化合同收入金额5.04亿,其中重庆以外区域新市场拓展约占总量的68%。市场拓展从前期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中快速恢复,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较2022年下半年环比增长32.60%,饱和年化合同收入金额较2022年下半年环比增长14.28%,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加快推动市场模式的转型,积极构建主动营销体系,加强渠道建设,客户管理由覆盖率向熟悉度、满意度转变,逐步汰换非盈利项目,大力提倡优质性项目的开发,推动实现由“资源驱动向业务驱动”模式转型。同时,还通过建立“统管+自筹”小微应对办法,系统性应对政策变化。上述营销战略执行效果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在学校、医养、金融写字楼等业态取得超预期结果。

  2、健全合伙人激励体系

  公司持续健全激励体系,首次建立面向一线员工的项目合伙人激励模式,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进展实际情况健全完善面向城市公司的城市合伙人激励计划。

  上半年,公司初步落地基于项目合伙人模式的运营体系并推动试点多个项目合伙人项目,并结合试点形成操作指南及配套工具。截至最新考核周期,大部分试点项目的利润较预算目标实现了较好的正向增长。同时公司以“项目合伙”为切入点,推动组织管控模式调整,并在上半年完成市场、人资、法务、财务四个职能共享交易模式方案制定及试运行。

  3、落地轻资产运营的城市服务商业模式

  公司着力打造市政环卫专业化领域子品牌,积极寻求以合资合作和收并购的方式拓展市政环卫市场,去年完成对和翔环保的收购,今年继续开展了对香市和翔及瑞丽缤南的收购,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环卫板块的作业业绩、专业领域经营能力,提升了市场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璧山一体化项目,未来将以璧山项目为试点,形成以“长效运营”为切入点的城市运营业务发展模式。

  4、构建系统化的创新产品支撑体系

  公司积极打造创新支撑体系,打磨创新拳头产品,推进创新业务快速落地。公司积极打造创新支撑体系,打磨创新拳头产品,推进创新业务快速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创新业务收入6264万,以“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能源”、“智慧停车”三大专项业务作为切口,立项重点项目27个项目,落地多个重点项目,包括主题场馆车场空间运营业务、某商业写字楼企服中心业务、某机关办公楼能源业务、某园区后厨建设业务等。

  5、搭建支撑项目发展的数字化体系

  公司基于集团总体战略和业务数字化发展规划,完善慧链云系统的建设,推动运营管理模式的变革和效率提升。报告期内,完成数据及技术支撑平台的上线,实现项目及集团数据实时展示与分析,完成项目数字化V1.0开发上线及经营管理驾驶舱(项目级)上线。慧链云系统已累计实现包括日常计划任务、报事报修、仓库管理、品质督导、设备台账、投诉建议等完成9个功能模块上线。

  6、降本增效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降本增效专项工作。期间,完善了应收账款回收专项激励等方案并按月跟进,收费率较一季度有较大提升;标准化工作方面,通过输出成型的岗位作业标准体系,对办公、学校、园区、场馆、医养等主要业态单元做覆盖复制,实现作业流程优化;业务数字化方面,各功能模块开发逐步完成,并上线应用;人机替代方面,通过聚焦机具适用场景、开展人机结合指引,在深圳、长沙、航空、公共开展机具试用,实现人机高校协同。

  7、投资并购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投资额2018万,较上年同增加358%。期间,通过收并购快速拓展市政环卫业务及竞争力,实施了对香格里拉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麟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市政环卫类公司的收购。

  在专业公司方面,公司通过收购重庆欣益硕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蓝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建立了航空地勤综合服务能力,取得了包括了航空特种汽车维修、汽车保养、空地面清洁服务、旅客运输地面服务、飞机外壳清洗等专业服务资格与能力,并快速以此实现了该类业态的新项目拓展。

  (二)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项目数量分析

  备注:本表项目数量指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服务中心为最小服务单位。

  2020年以来,公司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进程,结合自身规模发展诉求,深耕区域重点城市,推动实施全国化战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项目管理部数量达到526个,同比增长11.91%,服务面积增至约1.42亿平方米。重庆以外区域的项目占比提升至62.74%,数量同比增长21.32%。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物业企业,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业务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5亿元,同比增长18.04%。

  (1)分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重庆区域营业收入同比略微下降1.10%。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从而导致新项目进场进度不及预期,存量项目原地长胖难以开展,从而影响了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系2022年下半年撤场项目引起的本期收入减少。撤场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公司综合考虑项目业态、管理、盈利情况等因素后采取的主动撤场;二是部分甲方出于自身管理模式调整等原因,收回项目整体或部分服务内容,改为由其直接管理;三是部分项目到期后重新招投标未能中标。

  重庆以外区域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约32.01%。从收入占比上看,重庆以外区域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公司营业收入总量的64.65%,未来随着城市公司区域自主营销能力的增强以及市场渠道的拓展,区域规模和密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2)分业态分析

  ①办公物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69%,收入占比达到39.5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系统开发能力,系统客户营销开发拓展取得较好效果,发力金融、通信、军队等重点业态,支撑市场规模稳步扩张,新中标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大楼、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轨道线网指挥中心等多个标志性项目及多地军队业态项目。

  ②公共物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74%,收入占比约25.70%。报告期内,公司发力交通、医养等重点孵化业态,新中标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等交通业态,医养业态方面新进驻南阳市口腔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等医养项目。

  ③学校物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48%,收入占比约14.1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建立全国学校业态对接渠道,助力城市公司区域业态突破,新中标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莆田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多个学校项目。在公共卫生事件平稳转段期间,学校业态管控较为严格,相应的开发及进场进度均较其他业态恢复晚,同时作为学校业态最为集中的重庆区域去年四季度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使得该区域上半年滞后收入不及预期。

  ④商住物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4%,收入占比约11.03%。公司商住项目集中在西南区域,主要为项目附属资产及配套住宅,收入下降主要系受重庆区域撤场项目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落地轻资产运营的城市服务商业模式,新中标或签署了璧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磁器口后街、“白云湖”资产运营等重要项目。

  ⑤航空物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33%,收入占比约9.57%。从上半年情况看,国内机场运营逐渐恢复正常,客流量复苏回升,公司对航空市场中长期前景抱有信心,期间新中标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项目,继续积累航空物业领域优势。航空物业受到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事件持续期间公司主动放缓了市场开发速度,2022年主动新拓项目减少影响本期收入新增;同时因主动撤出部分亏损项目、国际航班服务区域收入核减等,也对航空业态整体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3)分产品分析

  ①基础物业实现收入13.29亿元,同比增长14.10%。公司全国化经营推动基础物业规模持续扩张,基础物业版块不断壮大公司的发展根基,为创新服务及城市服务两大产品奠定了良好基础。

  ②创新服务实现收入0.63亿元,同比增加9.26%。公司着力创新业务的落地和能力建设,推动以“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能源服务”、“智慧停车运营”三大专项业务作为切口,开发资源、夯实体系,拓展物业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③城市服务实现收入0.83亿元,同比增长204.62%。公司2022年通过收购四川和翔补齐城市服务板块业务要素,并以市政环卫作为推进城市服务大管家商业模式的核心载体,当年即获取了石林、普者黑两个整体城市运营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探索打造轻资产、长效运营、一体化综合运营的新大正特色的城市服务商业模式,中标璧山一体化项目、签署“白云湖”资产运营项目、收购香市和翔及瑞丽缤南两家环卫公司,推动城市运营、市政环卫、资产管理等版图内细分业务发展。

  3、主营业务利润分析

  公建物业项目的盈利水平与公司进入时间有关,呈现出成熟项目保持盈利稳定、新进项目尚需培育的特点,一般成熟项目盈利水平会高于新进项目。同时,重庆区域项目盈利水平一般会高于外地项目,主要在于重庆区域内的项目成熟项目占比较大,新进项目也能快速获得区域密度提升后的边际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下降7.4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外地区域市场拓展的持续增长,使尚待培育的新进项目占比有所提高,尤其是其中作为重点发展板块的医养业态项目新进项目数量较多但前期基础服务毛利相对较低,需要依赖成熟后增值服务的开展;二是公共卫生事件平稳转段后,项目工作重点重新转向服务品质提升而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在补足特殊时期内的高品质服务的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48.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19.4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068.02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3.84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6,403.12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6,489.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068.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10,364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原募投项目“市政环卫业务拓展”中调出募集资金7,229.4963万元,用于收购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新大正

  证券代码:002968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董事会秘书:翁家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电子信箱:ndz@dzwy.com

  公司网址:https://www.dzwy.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璐,基本情况如下:

  张璐女士,1982 年出生,法律硕士。2011年至2018年,历任重庆丽达律所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至今,担任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重庆市律协律所文化建设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协资本市场与证券专委会委员、渝中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渝中区律工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渝中区律工委金融专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环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企业挂牌审查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州商会常务副会长。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 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

  收件人:翁家林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 由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璐

  2023年8月4日

  附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璐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赞成的请在“赞成”栏中划“√”;反对的请在“反对”栏中划“×”;弃权的请在“弃权”栏中划“○”;如对同一项目选择了“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任意两项,则该票无效。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相关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公司拟调整上述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比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比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对应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后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2月推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综合考虑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激励效果等因素,对2021年至2025年各考核年度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并于次年继续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等客观因素的超预期影响,公司克服困难,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超额完成了2021年度目标,但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较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基于上述情况,原先设置的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难度大,不能充分调动员工未来工作的积极性。

  经充分考虑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调整上述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50%、9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0%、30%、75%,上述两项指标同时达成方可解锁,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更加合理,并仍然具有挑战性。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同时兼具了成长性与可达成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能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目前外部客观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及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的相关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23年度预计下属关联方向公司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园区一体化运营等专业服务,以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新增预计2023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0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宇东路16号B座2、3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保安服务;食品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餐饮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洗烫服务;洗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酒店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白蚁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8.66万元,净资产506.56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95万元,净利润6.56万元。

  公司是海南旅投新大正医疗保障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杏东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社区街道办事处三馆一院文化馆A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057.32万元,净资产486.93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033.27万元,净利润148.94万元。

  公司成为南阳新大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一体化运营等专业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收入约为 1,850 万元。

  预计向公司子公司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支出约为 2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基于集团与关联方各自优势发挥,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并有效提升集团经营效益。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型业务的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与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预计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6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具体的原因和原则:

  一是国家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二是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后,对三会运行规则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具体明确三会的职责权限和运行方式。特别是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做了较大调整,具体明确其工作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三是基于公司上市三年来实际运行情况及未来发展,对公司各类交易审核的权限做了较大的调整:扩大董事会审批的权限,缩小了董事长、总裁的个人决定权限,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内控风险。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B62版)

本版导读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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