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8-08 B065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3年8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86,700.17万元,经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流50,000.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0,000.00万元后,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16,700.17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3日

  (下转B66版)

本版导读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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