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
![]() |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与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就该事项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同意将《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认可。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肖杰 张荣富 刘洋
夏阳
2023年8月14日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优质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因工作需要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就该事项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8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分别为:岳家霖、刘文俊、黄桂源、郑喆、于秀媛、于文杰、肖杰、张荣富、刘洋、夏阳、赵辉。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岳家霖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公司业务管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和效应,公司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行政服务协议》,在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
根据《行政服务协议》相关约定,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拟与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聚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岳家霖先生共同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
本次交易安排中,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为公司回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该担保事项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岳家霖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岳家霖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岳家霖回避表决1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该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等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由岳家霖先生变更为张旭东先生,董事长由岳家霖先生变更为徐隽雄先生,总经理由徐隽雄先生变更为张旭东先生。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董事会制度变更为执行董事制度,由徐隽雄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订子公司《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等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6日下午2点30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10: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刘铁夫、闫雪明、柯莹。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铁夫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和效应,公司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行政服务协议》,在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
根据《行政服务协议》相关约定,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拟与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聚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岳家霖先生共同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
本次交易安排中,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为公司回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该担保事项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岳家霖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有利于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无偿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该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为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公司业务管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简历
WENYU ZHANG(张文宇),男,1955年5月出生,美国国籍,医学/药理学博士,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曾就职美国葛兰素史克(GSK)制药公司全球临床研究总监、美国威泰尔医疗中国区总经理、法国赛诺菲制药公司亚太研发中心临床项目拓展总监。2012年8月入职未名医药,现任未名医药首席科学家,拥有16个中国发明专利。
WENYU ZHANG(张文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
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
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鉴于项目实施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期间的实施进展以及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同时,本次投资建设事项尚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一系列程序,项目完成后还可能面临市场及技术方面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或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资产回购事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资产权属变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资产回购事项不能如期进行,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因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尚未建设完毕,公司无法预计最终回购金额,具体回购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4、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具体实施。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不会对现有业务和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5、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涉及担保事项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和效应,公司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行政服务协议》,在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投资设立医药产业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根据《行政服务协议》相关约定,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拟与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齐赢”)、山东聚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聚泰”)、公司董事长岳家霖先生共同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合作内容:由山东齐赢、山东聚泰负责垫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设计、征地和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建设等,公司已确认同意产业园一期规划设计方案。山东聚泰系山东齐赢全资子公司,公司、山东齐赢、山东聚泰确认,由山东齐赢委托山东聚泰具体开展项目一期征地、立项、设计、建设等工作。
2、建设范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兴园路以南、兴园南路以北,解营路以西、崛起路以东,主要为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等建设。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确定。
3、回购时间:2028年底前。
4、回购范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
5、回购金额:资产价格(不含税价)=土地成本+建设成本+根据财务记账规则其他可纳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其中土地成本以2023年出让价格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亩计算,建设成本按照竣工结算经审计后的审定总值计算,根据财务记账规则其他可纳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性规费、专项配套费、第三方费用、公司运营期间的期间费用及支付的其他税费等。
6、回购款的支付安排:自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交付至公司后,公司向山东齐赢、山东聚泰分期支付资产回购款。2025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山东齐赢、山东聚泰支付回购价款的30%;2026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山东齐赢、山东聚泰付至回购价款的30%;2027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山东齐赢、山东聚泰付至回购价款的30%;2028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山东齐赢、山东聚泰付清全部回购价款。在支付回购价款时,公司同时向山东齐赢、山东聚泰支付相应的融资成本。
7、内部审议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具体实施。
本次交易安排中,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为公司回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该担保事项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岳家霖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岳家霖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回避表决。
8、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9、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可能涉及的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相关合同、补充协议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的各方情况
(一)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934434XA
3、法定代表人:贾木越
4、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三赢路西首69号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区研发楼717室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
山东齐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齐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聚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山东聚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CB7FCP9K
3、法定代表人:毕研鲁
4、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三赢路69号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研发楼西区707室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23年3月1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山东聚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情况介绍
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岳家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2:山东聚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岳家霖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甲乙双方拟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甲、乙、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促进企业发展、科学调整园区规划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张店经济开发区,张柳路以南、兴园南路以北,解营路以西、崛起路以东,总规划面积218亩。项目一期规划面积97.3185亩,兴园路以南、兴园南路以北,解营路以西、崛起路以东。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二)合作内容
根据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乙方签订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行政服务协议》,由甲方负责垫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设计、征地和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建设等,乙方已确认同意产业园一期规划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甲方2系甲方1全资子公司,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1委托甲方2具体开展项目一期征地、立项、设计、建设等工作。
(三)工程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1、建设范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兴园路以南、兴园南路以北,解营路以西、崛起路以东,主要为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等建设。
2、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确定。
(四)资产回购
自园区交付后,乙方承诺最迟在2028年底前向甲方完成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回购,具体回购办法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承诺最迟在2028年年底前完成已建成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回购。资产价格=土地成本+建设成本+根据财务记账规则其他可纳入项目成本的费用。上述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土地成本:土地以2023年出让价格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亩计算。
3、建设成本:按照竣工结算经审计后的审定总值计算。
4、根据财务记账规则其他可纳入项目成本的费用:甲方为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性规费、专项配套费、第三方费用、公司运营期间的期间费用及支付的其他税费等。
5、回购款的支付:自园区交付至乙方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资产回购款。2025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的30%;2026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至回购价款的30%;2027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至回购价款的30%;2028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6、融资成本:首期回购款支付之前的融资成本自项目资金支出之日至首期回购款支付时,暂时按照年化利率8%计算利息(利息根据甲方实际融资成本据实计算,但不高于8%)。后续融资成本以资产价格为基数(后续转让款以尚未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基数),按年化利率8%计算利息。
7、如果乙方以回购甲方2公司股权等其他方式回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回购总价应不低于本条第1款约定的资产价格,且应同时承担甲方的融资成本,付款安排参照本条第5、6款的方式约定。
8、本协议不再对水电费缴纳、物业管理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由甲乙双方于本协议项下项目资产交付前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2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求,在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建设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等。
2、甲方2应合法合理控制建设安装成本,不得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合理的增加建设安装成本。
3、甲方2于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产业园一期建设并交付乙方使用。
4、2028年年底前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回购款之日起90日内,甲方应将其名下的关于本协议项下未名生物医药一期资产中的不动产权利(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全部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六)乙方、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要求完成厂房装修的图纸设计并负责图纸设计的质量和验收。
2、甲方2在园区交付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提前做好设备定制和采购工作,在园区交付后乙方自行完成设备入场安装。
3、乙方承诺在一期园区交付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厂房装修、生产设备的入驻和安装、生产投产。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5,000万元,作为乙方回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的定金。
5、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回购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资产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所有付款义务、违约责任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回购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约束机制及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签订后,各方无正常理由均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
2、甲方若有以下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回购款的支付,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其名下的关于本协议项下未名生物医药一期资产中的不动产权利(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全部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期完成建设安装或者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未名生物医药一期建设项目的,每延期一日应以5000万元的预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超60日的,甲方除按前述内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3、乙方若有以下情况则视为乙方违约:
(1)自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开始建设起,若因乙方、丙方原因,无法推进本项目,则乙方须要承担甲方2因建设产业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回购资产、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资产回购款,甲方收取乙方的5000万元回购定金将不再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对项目所有投入资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未完成有关厂房装修、生产设备的入驻和安装、生产投产及投资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对项目所有投入资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明确乙方通过回购本协议项下甲方垫资建设安装未名生物医药一期资产计入乙方的固定资产项目,因此甲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合理费用即无法按财务记账规则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由甲方最终承担,甲方无权将该种费用计入乙方回购成本中。
5、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本条以外的其他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不实(都以书面内容为依据),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据本协议相应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就每一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仍应就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一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等)等,进行全面赔偿。
四、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可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保障主营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严格按照回购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有助于公司更好开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接受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鉴于项目实施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期间的实施进展以及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同时,本次投资建设事项尚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一系列程序,项目完成后还可能面临市场及技术方面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或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资产回购事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资产权属变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资产回购事项不能如期进行,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因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尚未建设完毕,公司无法预计最终回购金额,具体回购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4、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具体实施。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不会对现有业务和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5、本次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涉及担保事项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2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
2、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座1001A、1003A
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历史沿革: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名、注册会计师1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4人,其他证券业务为1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256.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40.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6.79万元。2023年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1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裴来霞,1981年2月出生,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裴来霞女士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裴来霞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一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娇,1979年6月出生,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吴玉娇女士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吴玉娇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份。
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1968年3月出生,199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先生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陈叔军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24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进行了审查,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业务具备独立性与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认可。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优质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因工作需要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该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3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董事、
法定代表人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等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未名”)董事、法定代表人由岳家霖先生变更为张旭东先生,董事长由岳家霖先生变更为徐隽雄先生,总经理由徐隽雄先生变更为张旭东先生。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天源”)将董事会制度变更为执行董事制度,由徐隽雄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天津未名、未名天源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本次变更控股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等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内容和章程条款等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未名变更情况
1、天津未名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变更情况
注:变更完成后董事会成员为徐隽雄、张旭东、刘文俊、黄桂源、田甜。
2、天津未名章程修订情况
天津未名拟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同步进行修订。
二、未名天源变更情况
修改未名天源的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改为执行董事,并任命徐隽雄为执行董事。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控股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等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和管理上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6日9:15-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9月1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交汇处齐美大厦2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涉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等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2号200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辉:0755-86950185
电子邮箱:boardoffice2022@163.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
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1、投票简称:“未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