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及估值效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9-29 B104版 作者: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30日起降低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及调整估值效率并对《基金合同》和《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及估值效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约定,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3年9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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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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