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0-13 B020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忠正、刘洪安、苏德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韩晓、刘清华、陈磊磊、闫进福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芳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黄心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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