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04月0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7,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03月2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2023年10月11日、10月12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七宝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朗脉与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申请的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万元,7,000万元。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常铝股份与兴业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二)常铝股份与光大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7,0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44,822.68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4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七宝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