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8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628,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69%。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40,628,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6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28,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0,627,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7,1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