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3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小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霍凤祥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伊伦、成唯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