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3年10月17日起,泰康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7774,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销售机构
二、 优惠方式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浦发银行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浦发银行最新公示为准。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天天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好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最新公示为准。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上海长量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长量最新公示为准。
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凯石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凯石财富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8、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理财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牛理财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牛理财网最新公示为准。
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斧子”)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斧子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斧子最新公示为准。
1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利得最新公示为准。
1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肯特瑞”)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京东肯特瑞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京东肯特瑞最新公示为准。
1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济安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联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通华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通华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1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奕丰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一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奕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蚂蚁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嘉实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4、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攀赢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攀赢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万得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植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8、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泰信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9、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创金启富最新公示为准。
3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宜信普泽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宜信普泽最新公示为准。
31、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财富”)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博时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银河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申万宏源证券为准,费率折扣不低于1折,固定费率不打折。
3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准,费率折扣不低于1折,固定费率不打折。
3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建投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泰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山东)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山东)最新公示为准。
4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华南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华南最新公示为准。
4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期货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期货最新公示为准。
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长江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安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方财富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泰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自2023年10月17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国金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国金证券申购(含定投)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国金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 特别提示
1、 各销售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销售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泰康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年,在3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3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3年的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3年的对日或该3年的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0.01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注: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同花顺基金、雪球基金、腾安基金、招商证券、安信证券的赎回最低份额和持有最低限额为0.0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5.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1)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1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同时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及每期扣款金额的要求。
注: 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同花顺基金、雪球基金、腾安基金、招商证券、安信证券的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0.01元。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5.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和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APP: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tkfunds
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直销业务办理渠道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6.2 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3 其他与销售机构相关事项:
本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