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03 B04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李悦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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