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175,43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533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0,175,439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5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1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68元/股(不含9.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100万股(不含2,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6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1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11月23日14:53:15:72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3,2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4,307,580万股的1.001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1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1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6.87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中远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和长江资管星耀中远通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09,02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1%;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57,05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9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526,31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866,08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93%。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660,231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6.8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远通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9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动力源、中恒电气、欣锐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5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1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发行人主营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业自动化控制等领域。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市场空间广阔。
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控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长期以来持续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其中:①通信行业是我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是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战略领域,长期以来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②近年来,全球汽车产业纷纷加速电动化转型,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国家为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不断颁布新政策以支持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转型,激励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和完善。③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是实现《中国制造 2025》提出的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促进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电源产业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增速持续增长,2021年总产值规模达到3,910.00亿元,同比增长18.92%。2015-2021年中国电源产业规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电源学会和中自集团,载于《中国电源行业年鉴2022》。
我国5G基站建设、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以及汽车产业电动化水平、全球工控需求的提升为电源提供了广泛的应用场景,未来将带动市场规模的增长,我国电源行业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②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发行人掌握了电力电子转换、软件控制和结构工艺等核心技术,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突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发行人经过逾20年的技术创新研发,建立了电力电子转换、软件控制、结构工艺等先进技术平台,并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共拥有26项发明专利(其中1项同时获得了PCT国际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2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突出,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广东省新能源车载DC-DC转换器及充电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的认定,并获得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和第五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的荣誉。
(下转A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