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接A41版)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0,114,942股
(十)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68.00万股。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证裕投资所持的168.00万股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1,883,058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434,942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为53.68亿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2.21万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6,372.32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直接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京仪集团持有公司4,72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京仪集团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京仪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2、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北控集团持有京仪集团100%股权,北控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控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北京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北控集团100%的股权,通过北控集团、京仪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7.50%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为京仪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北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京仪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37.50%股份,为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北控集团持有京仪集团100%股权,通过京仪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赵力行、于浩、卢小武、周亮、刘鑫杨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持股发行人。
(二)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周亮、芮守祯、何茂栋、杨春水、吕维迪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持股发行人。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安徽北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1、设立背景
2016年6月30日,京仪有限设立,安徽北自作为京仪有限的创始股东,自京仪有限设立时即持有公司股权。
2、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安徽北自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安徽北自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二)锁定期安排
安徽北自作为京仪有限的创始股东,自京仪有限设立时即持有公司股权,安徽北自已就其持股锁定事项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副董事长赵力行,董事、总经理于浩,副总经理卢小武,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亮,监事刘鑫杨,核心技术人员芮守祯、何茂栋、杨春水、吕维迪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出具承诺如下:“自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通过安徽北自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安徽北自的财产份额,也不由安徽北自回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北自的财产份额。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2,600.00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发行数量为4,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1: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针对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根据其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针对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根据其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证裕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2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00%。具体情况如下: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证裕投资。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全资控股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本次发行证裕投资获配股数为168.00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53,676,000.00元,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
3、限售期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2,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1.9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65.4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8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6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9元(按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27元(按照2023年6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4,1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6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5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7,56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在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 91.04 万元,与本次披露金额的差异系印花税部分,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十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1,266,253,498.97元。
十二、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8,447户。
十三、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4,200.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31.8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431.80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00.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663654%,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588.1951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2.0049万股。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0049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致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2738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致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2753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3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70,000.00万元至8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7%至20.53%;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000.00万元至13,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2%至42.67%;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500.00万元至10,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至28.01%。
上述2023年度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亦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述银行开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下转A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