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3-072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由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09:30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111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可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74)。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赎回“五资优2”优先股的议案》;
2020年12月14日,公司以非公开方式成功发行3,000万股“五资优2”优先股,优先股票面金额合计30亿元,优先股代码为360043,优先股简称为“五资优2”。根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的有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期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同意公司赎回3,000万股“五资优2”优先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五资优2”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2023-07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五资优2”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的有关约定,同意派发“五资优2”优先股股息,具体派发方案如下:
1、派发基数:以“五资优2”优先股发行量3,000万股为基数
2、计息期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3、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70%(票面面值为100元/股),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70元人民币(含税),“五资优2”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100万元(含税)
4、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五资优2”优先股股东
5、股息派发日:2023年12月14日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制订〈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共2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事项管理办法(试行)》1项制度。前述修订及制订的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7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90 股票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3-075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五资优2”优先股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4日,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方式成功发行3,000万股“五资优2”优先股,优先股票面金额合计30亿元,优先股代码为360043,简称“五资优2”。根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的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期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赎回“五资优2”优先股的议案》,现将赎回事项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公司本期赎回已发行的“五资优2”优先股股票3,000万股,票面金额合计3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期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五资优2”的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23年12月14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向“五资优2”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和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持有期间的固定股息。
四、赎回程序
根据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赎回“五资优2”优先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期赎回事项。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3-073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由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111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何建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顾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相关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赎回“五资优2”优先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赎回3,000万股“五资优2”优先股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二期)》、《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赎回3,000万股“五资优2”优先股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赎回3,000万股“五资优2”优先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五资优2”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五资优2”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1、派发基数:以“五资优2”优先股发行量3,000万股为基数
2、计息期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3、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70%(票面面值为100元/股),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70元人民币(含税),“五资优2”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100万元(含税)
4、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五资优2”优先股股东
5、股息派发日:2023年12月14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五资优2”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编号:临2023-074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五矿资本”)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情况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职国际、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迟文洲、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路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启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职国际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天职国际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天职国际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充分考察了天职国际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3-076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座111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3日
至2023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座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0167200
传真:010-60167207
联系人:谭畅、张红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