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6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在本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个别条款。
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修改后的《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全文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全文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捌仟万元整,币种为人民币,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具体期限及金额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该融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代销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所募集的资金提供。
低风险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以本公司的存单、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具体额度及使用期限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审批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具体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或等值美元)、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证、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借款资金将用于购买原材料。 具体期限及金额以公司每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6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学锐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对尚可使用的设备进行翻新、改造再利用并出售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公司是基于对河南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将河南公司建设成为专业化、规模化钢丝及钢丝绳产业基地的指导定位,及为实现公司钢丝和部分钢丝绳的产业逐渐向河南公司转移和公司生产设备的迭代更新从而降低生产过程成本的目的做出的综合性考量。
对拆除过程中不可使用的部分旧设备报废并拆除变卖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是建立在对河南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并本着审慎性原则做出的决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时,对其涉及的主体、发生的原因及真实性进行了了解、确认,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6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原因
2022年2月17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投资人民币47,893.3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以实现公司生产设备的迭代更新,从而降低生产过程成本。
鉴于公司对河南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将河南公司建设成为专业化、规模化钢丝及钢丝绳产业基地的指导定位,为实现公司钢丝和部分钢丝绳的产业逐渐向河南公司转移,公司拟对部分现有老旧钢丝及钢丝绳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拆除并分类处置(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拆除处置”),即:对拆除过程中不可使用的部分旧设备报废并拆除变卖处置,对尚可使用的设备进行翻新、升级改造再利用并出售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公司。
二、本次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在固定资产拆除处置过程中对不可使用的部分旧设备报废并拆除变卖处置。
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上述拟报废的部分现有老旧钢丝及钢丝绳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8,706.68万元,累计折旧人民币6,412.60万元,账面净值人民币2,294.08万元,考虑处置费用及处置收入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179.55万元。
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就此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资产报废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对拆除过程中不可使用的部分旧设备报废并拆除变卖处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对尚可使用的设备进行翻新、改造再利用并出售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公司是基于对河南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将河南公司建设成为专业化、规模化钢丝及钢丝绳产业基地的指导定位,及为实现公司钢丝和部分钢丝绳的产业逐渐向河南公司转移和公司生产设备的迭代更新从而降低生产过程成本的目的做出的综合性考量。
对拆除过程中不可使用的部分旧设备报废并拆除变卖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是建立在对河南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并本着审慎性原则做出的决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所有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拆除处置,预计报废处置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179.55万元,具体情况以实际处置净损益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固定资产拆除处置事项中,对尚可使用的设备进行翻新、改造再利用并出售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公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工作开展的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6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本公告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31笔,金额共计人民币5,237,409.06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注销、资不抵债以及商业纠纷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上述应收账款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出的审慎性决议;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实际发生原则,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5,237,409.06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485.49万元;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就此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实际发生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所有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此次拟执行的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时,对其涉及的主体、发生的原因及真实性进行了了解、确认,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6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在索具行业、领域的持续影响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国家产业化配套产品的需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1年,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产品将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及竞争能力,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2-005】号公告。
现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公司拟为河南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杨超先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人承诺:
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未经授信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进行任何连管、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经营方式和产权结构的变更安排;
②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授信人以下任何事件:
a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b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c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被撤销。
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 除非得到授信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保证人不得出售、转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处分任何重大经营性资产;
④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 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清偿的任何款项或其对受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债权,向受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①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②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其保持健康、持续、平稳发展。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未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河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