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9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调减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
5.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提交了更新为2023年半年度数据的申报文件和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度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监管政策规定、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视情况决定是否再行启动再融资事宜。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规定,是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度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原募投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度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