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杨祖一、孙杰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邵明海、李永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戴永刚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小力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吕文颖、张新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雪、何彦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