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28 B056版 作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拟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表示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责任项下案款。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海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为本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办法》要求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公司拟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查阅了大信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与立信之间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以及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3日

  至2023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0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琬株、欧阳可欣

  联系电话:0755-85285686

  传真:0512-6617361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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