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8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28 B058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与制定。具体修订、制定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二、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制定情况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8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8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4日

  至2023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11:30 和 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联 系 人:刘姝君、闫才华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八)传 真:0571-8823093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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