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28 B07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以下九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同日2023-088、2023-089、2023-090、2023-091、2023-092、2023-093号公告)。

  董 事 候 选 人:韩宗远先生 郑国荣先生 周庚申先生

  刘汉清先生 刘燕武先生 董大伟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白俊江先生 周俊祥先生 游海龙先生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8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换届选举结束后,李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邱大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及董事会谨向董事李刚先生、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

  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为:任期内,公司支付每人每年董事津贴人民币12万元(含税),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董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支付其他报酬。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8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三、 提议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2023-087)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

  韩宗远先生,58岁,中国国籍,吉首大学中文系毕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国营建南机器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党组纪检组副组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党建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党组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

  韩宗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韩宗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国荣先生,64岁,中国(香港)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和商业经济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并于2010年5月起担任公司总裁,1990年4月起历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郑国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67,08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郑国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庚申先生,56岁,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技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沛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副总裁,显示器事业部总经理、打印机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21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1年8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周庚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庚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汉清先生,58岁,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广播电视大学经营管理专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电子所出资企业专职董事。历任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副处长、物料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党政工作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部门正职级)。

  刘汉清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汉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燕武先生,47岁,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规划部副主任,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主任、生产运营部生产运行处处长、企业管理处处长、彩虹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彩虹集团战略规划部第一副部长、彩虹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等。2017年6月首次担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1月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刘燕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燕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大伟先生,42岁,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工学硕士。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规划部副主任,兼任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副秘书长、集成电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规划科技部集成电路处处长、规划科技部集成电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系统装备部专项副经理(副处级),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等,2020年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董大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大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白俊江先生,61岁,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波工程专业。曾先后担任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项目总监,亚太卫星公司运营部总监、以色列ECI电信(中国)客户支持经理、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公司TMT项目总经理、重庆凌康卫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富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SypherMedia国际公司中国区业务总监、IET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中国区总监、I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亚太区总监,2020年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白俊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白俊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白俊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俊祥先生,57岁,中国国籍,毕业于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深圳市政府天使母基金专家组成员、评审委员。1989年参加工作并从事独立审计和评估工作,历任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评估公司总经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等职。2022年1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俊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俊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俊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游海龙先生,44岁,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光电子技术学士、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华山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矽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培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合伙人,西电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系统芯片与微系统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曾任成都知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业与系统工程学院,任博士后。

  游海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游海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监事会审议,决定如下:

  (1)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肖涧毅女士、崔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才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将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94号《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换届选举结束后,陈朱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陈朱江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肖涧毅女士,52岁,中国国籍。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业经济系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股权管理处会计师,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处专项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处专项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专项副经理、办公厅文秘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综合管理部文秘处处长、综合管理部主任助理。

  肖涧毅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肖涧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才淦女士,51岁,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现任本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华明计算机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2014年入职本公司,2016年1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20年1月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才淦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才淦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志勇先生,60岁,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外语系日语专业。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监事,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国际处处长、对外合作部副总经理、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兼信息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资深经理。2022年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崔志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崔志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2)董事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3)候选人提名程序及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我们认为:相关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12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提案

  2、 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告编码:2023-084)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3-085)。

  3、本次股东会议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1.00、2.00及3.00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1

  2、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3,选举股东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累积投票提案,在提案组“选举票数”方框内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白俊江,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白俊江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白俊江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周俊祥,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周俊祥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周俊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9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游海龙,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游海龙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游海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9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白俊江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下转B72版)

本版导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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