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28 B082版 作者:

  (上接B81版)

  9、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0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3、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00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6,90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六)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主观原因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的总股本404,709,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3,900股后的404,665,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225.09元/份调整为人民币224.09元/份。

  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6,9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同意,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5时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0,800股,回购价格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6,900份。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现任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赵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赵树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赵树平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刘永川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刘永川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今任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赵树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赵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树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0股。赵树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赵树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赵树平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赵树平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今任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2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12月11日、12月12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12月12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GS1-144片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GS1-144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GS1-144片获国家药监局同意,就绝经期血管舒缩症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

  绝经期血管舒缩症(VMS)会显著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包括睡眠、工作和社会功能等。女性健康为公司战略重点领域,GS1-144片是金赛药业自主研发NK3R小分子拮抗剂,为化药1类创新药,目前国内尚无NK3R靶点药物上市,本品作为绝经期血管舒缩症的非激素口服疗法,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

  上述产品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开展临床研究工作。鉴于该项目尚需开展相关临床研究,研究结束后的上市批准等工作仍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

  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获国家药监局同意就下列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包括:本品与人绒毛膜促腺性激素(hCG)联用,用于治疗符合特发性低促性腺激素性性腺功能减退症(IHH)诊断有意愿进行生精治疗的中国成年男性患者;本品与人绒毛膜促腺性激素(hCG)联用,用于治疗14-18岁(不包括18岁)患有特发性低促性腺激素性性腺功能减退症(IHH)的青少年男性。

  男性特发性低促性腺激素性性腺功能减退症(IHH)属于生殖发育领域的罕见病,患有该疾病会影响患者生育功能和患者生活质量。IHH需要长达1-2年甚至终身的激素补充治疗。本品属于长效周制剂,是全国首个获批进入临床研究治疗IHH的长效重组促性腺激素制剂,本品的研究将为IHH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上述产品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开展临床研究工作。鉴于该项目尚需开展相关临床研究,研究结束后的上市批准等工作仍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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