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1-28 B08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二、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三、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同意提名沈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四、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莫夏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选举刘少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斌、姜利凯、莫夏泉、李宝山、刘永前,刘斌任战略委员会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宝山、刘永前、肖兰,李宝山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刘永前、王志成,刘永前任提名委员会主席。目前暂缺一名委员,公司将尽快履行补选程序。

  审计委员会:王志成、刘少静、李宝山,王志成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00股,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现金股利已实际发放至激励对象账户中。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6元回购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六、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节能(巨鹿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巨鹿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管局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中节能(巨鹿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设立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七、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三年。

  关联董事刘少静、李文卜、莫夏泉、肖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少静、李文卜、莫夏泉、肖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九、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7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上表所列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0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未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7、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0股,授予价格为1.75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6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3.08元/股,显著高于回购价格。综上,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6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股本结构以2023年11月23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9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由16,890,700股调整为16,870,60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1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00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流程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92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服务内容为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业务。该协议自2021年1月15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将于2024年1月14日到期,为继续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节能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持有公司3,123,284,2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节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6号楼第6层101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节能持有其100%股权。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财务公司。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立;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银团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为客户的财务管理、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有关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总资产的30%;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总资产的30%;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金融服务价格。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成立,有效期为三年,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计算有效期;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少静、李文卜、莫夏泉、肖兰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会议意见如下: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交易对方风险相对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作出了同意的决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委员刘少静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7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上表所列修订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7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上表所列修订条款外,《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文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文卜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文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文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沈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军民先生的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沈军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沈军民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沈军民先生的专业经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履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沈军民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沈军民先生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沈军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沈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沈军民先生简历

  沈军民,男,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9年1月,历任杭州制氧机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处财务科主办会计、副科长;1999年1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副总会计师;2007年12月至2023年10月,历任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其中,2010年12月至2015年8月,兼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982)董事,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兼任中节能(宜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2023年11月20日,兼任中节能绿建(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08年4月至今兼任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0,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0,1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下转B84版)

本版导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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