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2-05 B00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北京长城大厦2803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谢庆林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63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3.02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600万股,不超过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0.71%。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下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64号《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为扩大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资本规模、改善资本结构与加强资本运作,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相关报告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长城信息以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40元/股作为发行价格,采用现金认购的方式向6名原股东同比例定向发行股票不低于1,666.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32万元,用于补充长城信息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调整江苏长城股权架构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国家战略,加快“芯端一体”战略落地步伐,打造新一代“安全、先进、绿色”全领域协同办公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和销售服务中心,公司拟将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贵州长城网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江苏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城”),由江苏长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更名为长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并申请南通市“央企功能型全国总部”的认定,成为中国长城“数智办公”功能型全国总部。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65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66号《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许明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67号《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2元/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600万股,不超过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间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3.02元/股,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公司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600万股,不超过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0.71%,回购价格不高于13.02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31.5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61亿元、流动资产197.32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0%、2.33%、1.52%。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74148)为扩大资本规模、改善资本结构与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股权机构与提升治理管理水平、加强资本运作,长城信息拟以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40元/股作为发行价格,采用现金认购的方式向6名原股东同比例定向发行股票发行股票不低于1,666.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32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持有长城信息57%的股权,长城信息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权结构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长城信息的控股权,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长城信息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能否通过相关审核以及最终通过相关审核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长城信息于2023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其业务收入为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1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自律处分0次。近三年行政处罚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在豪尔赛担任独立董事。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021年12月,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许峰执行上市公司德展健康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等项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三年,许峰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许峰、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服务收费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次审计费用为443.50万元,与上年同期443.50万元持平,审计费用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2023年12月1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陈宽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陈宽义先生决定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宽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公告日,陈宽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陈宽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宽义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许明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明辉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计算机厂生产二部工程技术员、副部长、部长,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整机厂厂长、生产管理科科长、物控部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许明辉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5,057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明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6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23-12-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