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7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年12月1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中央硝子”)签署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中央硝子将其在含二氟(双草酸根合)磷酸盐电解液等的制造、销售方面所必要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公司使用。
本次《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利许可方情况
公司名称: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前田 一彦
注册资本:18,168百万日元
注册地址:日本国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冲宇部5253番地
成立日期:1936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玻璃产品,化学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与中央硝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专利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许可方: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被许可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许可事项
1、许可产品:由被许可方制造的含二氟(双草酸根合)磷酸盐电解液。
2、许可专利:《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时,许可方在本许可范围拥有或支配的许可产品相关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基于上述申请被赋予的全部专利事项。
3、许可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但不包括台湾地区。
4、许可权力:该许可为非独占、非排他性许可,且许诺不允许转让,转许可权不包括在内。但是,许可方将本许可及本技术信息的许可给在本许可范围内的第三方(被许可方及被许可方的关联方除外)时,许可方需事先通知被许可方,经过双方协议后再进行。被许可方销售本许可产品时,除了双方约定的销售对象及其关联方以外的销售对象必须经过许可方的允许。
(二)许可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入门费及销售提成费。
(三)合同期限
自《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日起生效,该日起10年期间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立足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从原材料端一体化战略布局电解液产业链,致力于发展品质稳定的绿色产品。二氟(双草酸根合)磷酸盐可用作电解液添加剂,可以显著提高锂电池的高温循环性能及低温输出特性。本次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贯彻公司电解液业务的一体化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次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