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4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提案如下:
2.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联系方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媛媛
电话:010-80735666
传真:010-80735777
电子邮箱:zqb@chsdl.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6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8”,投票简称为“雪迪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以下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4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4、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数量为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杰,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俊,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于2019年度至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华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与北京大华国际出具的《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大华与北京大华国际签署协议,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从大华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如公司将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大华对此不持异议,双方将配合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审计相关协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公司原审计服务团队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将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六)《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48
转债代码:128033 转债简称:迪龙转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迪龙转债”到期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 年12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迪龙转债”,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迪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迪龙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2月25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7日),“迪龙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迪龙转债”转换为“雪迪龙”的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6号”文核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7号”文同意,公司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迪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33”。
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2月27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迪龙转债”到期兑付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迪龙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106 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迪龙转债”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7日,根据规定“迪龙转债”将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12月22日为最后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龙转债”。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7日),“迪龙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迪龙转债”转换为“雪迪龙”的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迪龙转债”将于2023年12月27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相关公告,完成“迪龙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说明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媛媛
联系电话:010-80735666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58 股票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远程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4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远程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北京大华国际,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