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5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候选独立董事1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审议《关于与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1.02:审议《关于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对1.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1.02回避表决。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奚海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5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补选独立董事邬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邬琳玲女士、董事长梁昭贤先生组成。王泽莹女士任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补选独立董事邬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张生先生、邬琳玲女士及董事梁惠强先生、吴胜波先生组成。王泽莹女士任合规委员会主席,为会议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