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2-05 B057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刘远程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高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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