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2-05 B061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06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12.28元/股、最低价为12.2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899,146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购买的最高价为12.28元/股、最低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894,762.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邦毅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5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11,250股。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4.57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截止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1年10月23日、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11,25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因2021年度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采用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1597元/股、0.1290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7-0.1290≈4.5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51,412.5元。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前股份结构情况参考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未考虑该期间公司“永02转债”的转股,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导致的股份结构变化,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5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2、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50,0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50,08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11月6日届满。2022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8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650,084股限制性股票。现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9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8、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及预留部分获授的激励对象中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公告编号:2022-027)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00股。(公告编号:2022-060)

  10、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107名(其中有1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767,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59)

  1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87,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71)。

  12、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13、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412,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67)

  1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15、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650,084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89)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998,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99,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107名(其中有1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767,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87,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412,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650,084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本次解锁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全部解锁完毕。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分红、送股、转股等导致本次解锁及未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11月5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除8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650,084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87,913,566股的0.13%。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50,084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8日、19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00

  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建、李慧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12月4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7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51,41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25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从487,913,566股(注:总股本487,913,566股为截止2023年12月3日股本数量,未考虑未来公司永02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减少至487,902,316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3年12月5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李慧敏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93,699,545.29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0,448,606.57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同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99,545.29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12,17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377,358.49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25.4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481,116.0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27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3年11月30日,有3,625,124.33元设备尾款待支付。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既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通过优化项目厂房建设方案,降低了厂房的单位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699,545.29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需要。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2023-12-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