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47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6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302,157.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1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4,992,88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748,22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