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应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事项概述
2019年12月,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长锐智”)收购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日央扩”)100%股权。2020年初,为推动项目进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该次交易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申请合计8亿元的并购贷、开发贷。
2020年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卫地产”)达成协议,将福长锐智、汇日央扩100%股权出售给广卫地产,并根据协议约定,由公司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作为公司指定方与广卫地产共同分担上述8亿元的并购贷、开发贷。
2022年4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与中融信托协商,由东方资产受让中融信托该笔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为5亿元,由达州绵石作为共同债务人与福长锐智、汇日央扩共同承担本金5亿元的债务,达州绵石以股权、下属地块在本金5亿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提供股权让与担保、抵押担保。同时,根据中迪投资、广卫地产、达州绵石、福长锐智、汇日央扩共同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广卫地产有权代达州绵石偿还债务。
其后,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形成对外借款的议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广卫地产代达州绵石向东方资产偿还了部分债务的本金、利息,金额合计为10,145.95万元,达州绵石因此形成对广卫地产的借款。
此后,广卫地产继续代达州绵石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截至目前,代偿总金额为15,320.04万元。为厘清债权债务关系,达州绵石、广卫地产、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拟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各方确认达州绵石对广卫地产已发生的对外借款金额共计15,320.04万元,如广卫地产后续在4,254.28万元范围内继续为达州绵石代偿,则代偿金额以双方共同核对签署的确认函为准。经确认后的债务,由达州绵石按年利率16.8%,在65个月内归还;同时,西藏智轩以达州绵石100%股权向广卫地产提供质押担保,达州绵石以其开发的“中迪·绥定府”项目在建工程向广卫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的前提下,由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前述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借款事项的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蜀文;
3、公司住所:达州市达川区上观南城1号楼4层;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2年10月9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二级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装饰装潢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产品,钢材,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自然人罗将持有广卫地产 100%股权;
9、广卫地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广卫地产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对象的情况
1、公司名称: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峰;
4、公司住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22楼8-10号;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月4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持有达州绵石100%股权;
10达州绵石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末,达州绵石总资产70,103.20万元,净资产6,406.96万元,总负债63,696.24万元;2022年1-12月,达州绵石实现营业收入4,787.63万元,净利润-11,569.87万元。
截止2023年10月末,达州绵石总资产68,705.91万元,净资产4,283.48万元,总负债64,422.43万元;2023年1-10月,达州绵石实现营业收入811.71万元,净利润-2,123.48万元。
11、达州绵石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拟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务确认及清偿
截止目前,甲方代乙方向东方资产清偿债务金额为15,320.04万元。如甲方后续在4,254.28万元范围内继续为乙方代偿的,则代偿金额以双方共同核对签署的确认函为准。前述甲方已经及将要代乙方清偿的债务,为本次拟签署协议对应的主债务。
经确认的债务由乙方按照年利率16.8%,在65个月内向甲方进行清偿。
(三)担保措施
1、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达州绵石100%股权,为达州绵石与广卫地产经确认的主债务向广卫地产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至主债务清偿完毕。
2、达州绵石以其开发的“中迪·绥定府”项目在建工程于经确认的主债务范围内,向广卫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至主债务清偿完毕。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且经乙丙双方上级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事项的目的
本次代偿事项有助于公司子公司延长债务期限,化解了债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子公司短期内资金偿付压力,调整了公司子公司负债结构,有利于其集中力量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同时,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能够保障代偿事项的顺利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减轻了公司子公司短期内资金偿付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4,531.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9%;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35,0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2%。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
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应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在推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以及资金需求,经各方协商一致,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项目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项目公司”)与达州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公司”)、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达川区住建局”)签订协议,由产业发展公司通过达川区人民政府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总额为22,26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同时,达州中鑫、达州绵石以下属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之外的其他不动产)为达川区人民政府向产业发展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2,260万元,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目前,达州中鑫、达州绵石与达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借款协议》,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向产业发展公司申请,由产业发展公司向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保交楼借款,总额为22,26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借款前两年内年利率为2.8%,第三年年利率为3.2%。同时,达州中鑫以下属不动产、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为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达州绵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的期限均为借款到期届满后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借款、担保事项的前提下,由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本次借款、担保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
达州中鑫、达州绵石与达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借款协议》,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向产业发展公司申请,由产业发展公司向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保交楼借款。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峰;
4、公司住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1层商业1号;
5、注册资本:6,060.61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3月16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庆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达州中鑫100%股权;
10达州中鑫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末,达州中鑫总资产89,099.81万元,净资产21,266.10万元,总负债67,833.71万元;2022年1-12月,达州中鑫实现营业收入37,418.99万元,净利润-6,047.67万元。
截止2023年10月末,达州中鑫总资产94,274.33万元,净资产20,910.06万元,总负债73,364.27万元;2023年1-10月,达州中鑫实现营业收入2.35万元,净利润-356.04万元。
11、达州中鑫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出借人):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乙方(借款人):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丙方(担保人):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利率
本次借款事项的金额为22,26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借款前两年内年利率为2.8%,第三年年利率为3.2%。
(三)担保措施
达州中鑫以不动产、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为专项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达州绵石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的期限均为借款到期届满后三年。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停止拨付资金,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未能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将地产项目销售款全额存入保交楼专项资金共管账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五)生效方式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行政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有助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减轻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地产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同时,公司子公司为本次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均为自有资产,有利于保障保交楼专项资金的依法合规使用,符合公司地产项目发展的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为公司子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能够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4,531.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9%;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35,0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2%。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提名第十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职务后,刘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阳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阳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刘阳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已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对刘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董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前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监事会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董克,男,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董事长,四川天府银行监事长。
董克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远程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远程会议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远程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远程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远程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
凡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内容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本次会议第1、2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远程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4、股东如选择现场会议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
股东如选择远程通讯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
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提供腾讯会议的会议号等信息,获得远程通讯会议相关信息的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等信息。股东、股东代理人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移动端或PC端参会。
未提前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联系电话:13641323242。
3、联系人:吴珺、刘国长。
4、电子邮件:liuguochang@zdinvest.com。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参加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的任期自2017年12月起至今已经临近6年期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罡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前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在此,公司向刘云平先生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罡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刘罡,男,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拥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曾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四川省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刘罡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刘罡 作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刘罡
2023年12月4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罡 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10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4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9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4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减轻了公司子公司短期内资金偿付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房地产项目保交楼专项借款暨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为公司子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能够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罡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