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2-05 B092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汇通路桥建设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路”),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汇通公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通公路在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发生的资金借款合同提供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汇通公路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授信的要求,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汇通路桥建设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107国道东侧七一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中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养护、公路桥、涵维修养护;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湿拌砂浆、沥青混凝土加工与销售;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与公司关系情况: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9,148.51万元,负债总额22,203.87万元,净资产6,944.6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61.67万元,净利润1,453.96万元,资产负债率76.17%(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2,447.77万元,负债总额25,514.99万元,净资产6,932.7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893.99万元,净利润-11.86万元,资产负债率78.6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保证人(乙方):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债权金额:1,00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物:无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果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5、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汇通公路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网》《金融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1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16%。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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