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
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12-05 B098版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3年12月5日起,对本基金代销渠道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超过1200万元(不含12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即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2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2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投资者暂不可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如有代销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

  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销售

  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或“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12月5日起,浙商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上银慧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942、C类基金代码:015943,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3年12月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浙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办理本基金和浙商银行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浙商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浙商银行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浙商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浙商银行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浙商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2、致电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7;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23-12-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