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4-0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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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远程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远程会议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远程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远程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远程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4日。
凡2024年1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内容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远程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4、股东如选择现场会议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2024年1月25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
股东如选择远程通讯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2024年1月25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
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提供腾讯会议的会议号等信息,获得远程通讯会议相关信息的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等信息。股东、股东代理人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移动端或PC端参会。
未提前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联系电话:13641323242。
3、联系人:吴珺、刘国长。
4、电子邮件:liuguochang@zdinvest.com。
六、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参加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4-0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根据中美恒置业经营需要,西藏智轩拟在40,200万元范围内,以西藏智轩对中美恒置业的债权为基础,通过债转股方式对中美恒置业进行增资,相关增资将全部计入中美恒置业资本公积金。若全部增资完成,中美恒置业资本公积金将由15,394.46万元增加至55,594.46万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不变,中美恒置业仍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的前提下,由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前述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3、法定代表人:林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美恒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中美恒置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8、中美恒置业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度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116,035.31万元,净资产为4,005.59万元,总负债112,029.72万元;2022年1-12月,中美恒置业实现营业收入1.45万元,净利润-6,137.95万元。
截止2023年11月末,中美恒置业总资产为116,329.03万元,净资产为-233.26万元,总负债116,562.29万元;2023年1-12月,中美恒置业实现营业收入0.81万元,净利润-4,238.85万元。
9、中美恒置业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失信情况与本次增资事项无关。
三、本次增资事项的具体内容
西藏智轩在40,200万元范围内,以西藏智轩对中美恒置业的债权为基础,通过债转股方式对中美恒置业进行增资,相关增资将全部计入中美恒置业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前述增资全部完成,中美恒置业资本公积金将由15,394.46万元增加至55,594.46万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不变,最终的增资金额以西藏智轩实际增资金额为准。中美恒置业仍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西藏智轩确保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中美恒置业改善资产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美恒置业资产负债率,不会对中美恒置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李光金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亚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前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在此,公司向李光金先生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杨亚平,男,1963年出生,学历本科,曾任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负责建筑管理。
杨亚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杨亚平 作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杨亚平
2024年1月15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杨亚平 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4-0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4年1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拟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罡、杨亚平、吴珺,其中刘罡为召集人;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罡、杨亚平、吴珺,其中刘罡为召集人;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亚平、刘罡、吴珺,其中杨亚平为召集人;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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