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23 B065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同意,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核机关的审核及注册等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庄占龙的具体情况如下:

  庄占龙,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2,784,8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2日,庄占龙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庄占龙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总价款

  认购方以人民币18,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方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认购股份数量,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

  发行人将向认购方发行且认购方将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2,784,810股。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价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四)认购价款的缴付、验资及股票的交付

  认购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且收到发行人向认购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汇入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前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则视为认购方自动放弃认购拟认购新股的权利,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全部拟认购新股。并且,发生前述情形的,认购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发行人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按本协议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认购方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对前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该等调整不视为发行人或认购方违约,认购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时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除前款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的生效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如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双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出之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的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前,发行人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终止本次发行事宜的,发行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本协议之目的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认购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

  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认购方已缴付认购价款,则发行人应将认购方已缴付的认购价款在合理时间内尽快返还给认购方。

  (九)保证和承诺

  1、发行人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发行人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正式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发行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发行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发行人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认购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认购方保证和承诺如下:

  (1)认购方具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认购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内部规章制度,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认购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和本协议的约定,向发行人履行认购义务并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项。

  (4)认购方应当配合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5)认购方承诺,认购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

  (6)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如因认购方未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符合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的要求,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该等情形下由双方在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有关规定基础上另行协商解决。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聚焦两大业务,积极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

  近年来公司为大力发展半导体分销及商业照明两大业务并积极推进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明确了两大业务的战略方针。在半导体分销业务方面,一方面公司将拓展手机、汽车电子和安防监控等领域的业务量,另一方面未来向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转型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在照明业务方面,公司将在稳步提升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生产智能化与管理信息化。公司未来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对拓展业务、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是十分有利且必要的,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84%、52.33%、46.38%和49.60%,且有息负债占比较高导致利息费用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718.89万元、1,693.48万元、1,829.59万元和1,869.17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银行贷款需求将相较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全额认购,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庄占龙没有对外投资其他企业,亦不存在担任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其他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占龙作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庄占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龙股份”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占龙。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前,庄占龙直接持有公司22.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庄占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218,296,126股变更为241,080,936股,庄占龙合计持股不超过71,023,67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46%,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庄占龙,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10419681027****,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990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漳州)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庄占龙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庄占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18,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5.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76.29万元;假设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3,661.21万元、3,435.05万元。假设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3年分别持平、减少10%、增加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持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控制成本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促进业务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快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约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从其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庄占龙作为太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承诺外,还额外承诺:“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从其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庄占龙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

  庄占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庄占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庄占龙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

  庄占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太龙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核准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锁定期、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如有)等法律文件;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和回复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并按照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8、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庄占龙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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