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O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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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名称: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YD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中文简称:比亚迪保险
英文简称:BYDPCIC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40亿元整
三、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四、成立时间
2016年2月16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1、经营范围: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2、经营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周亚琳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客服及投诉电话:4000121212
第二节 公司治理信息
一、股东股权信息
(一)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6.79%的股权,王传福持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7.64%的股权,王传福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股东大会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份额占总股份的100%,故公司故无股东(大)会。公司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股东决议》形式积极行使股东职权,报告期内共出具9份《股东决议》。
三、董事会
(一)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等职责,接受股东及监事会监督,并对经营层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
2.董事简历
周亚琳女士,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比亚迪集团总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周亚琳女士于2023年5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银保监复〔2023〕285号)。
张卓先生,1980年1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卓先生于2023年7月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金复〔2023〕125号)。
何俊英女士,1965年9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深圳海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何俊英女士于2023年7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复〔2023〕125号)。
李杰先生,1975年11月生,群众,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广核美亚电力公司(香港)、埃德拉电力公司(吉隆坡)、深圳技术大学商学院。李杰先生于2023年7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复〔2023〕125号)。
周林先生,1983年7月生,群众,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源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林先生于2023年7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复〔2023〕125号)。
3.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尽职评价管理制度》,从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独立性与践行道德准则以及履职合规性等五个方面,对2023年度在公司履职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董事进行履职尽职监督测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公司董事履职尽职监督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四、监事会
(一)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受股东委托,对股东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经营层实施监督,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作用。
(二)监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人员构成情况
2.监事简历
陈瑶女士,1982年10月生,群众,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任职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陈瑶女士于2023年7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金复〔2023〕124号)。
陈雨嘉先生,1987年10月生,群众,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获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连云港润博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富有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陈雨嘉先生于2023年7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金复〔2023〕124号)。
周玉洁女士,1961年9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获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第四军医大学、沈阳军区第二零八医院、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深圳量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完美爱钻石有限公司。周玉洁女士于2023年7月正式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外部监事(金复〔2023〕124号)。
3.监事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尽职评价管理制度》,从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独立性与践行道德准则以及履职合规性等五个方面,对2023年度在公司履职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监事进行履职尽职监督测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公司监事履职尽职监督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五、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
李如意,女,198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11月10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批准文号为金复〔2023〕423号。历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运营经理,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自其任职以来,能够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审慎、勤勉地履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黄君,男,1982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临时合规负责人。历任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干部,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黄君先生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遵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责,有效履行临时合规负责人的职责。
朱伟,男,1979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临时总精算师兼临时财务负责人。历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总经理,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朱伟先生负责精算、产品开发、准备金评估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遵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责,有效履行临时总精算师、临时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六、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薪酬管理制度
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治理等要求,为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公司已制定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规范薪酬管理程序。
除职工监事外,其他董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公司具体职位领取薪酬,薪酬水平考虑市场情况、职位职责等因素综合厘定。
公司高管人员设定年度目标薪酬,主要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年度目标薪酬依据行业水平、具体职位及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厘定,年度目标薪酬中的绩效薪酬根据当年工作实绩,经年度绩效考核后确定,同时,为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高管人员薪酬实行递延发放管理。
(二)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领取津贴,故未计入董监事薪酬。职工监事依据公司具体行政职位领取薪酬。
(2)无以股票期权的形式支付薪酬的情况。
(3)无与盈利挂钩的奖励计划支付。
七、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已经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的要求在公司官网披露,详情请查询公司官网:https://bydpcic.com/。
八、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公司积极构建了以股东决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并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章程明确划分了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它们之间的制衡关系,权责明确,保证了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公司治理体系趋于健全,在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持续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公司治理运作机制与流程。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12月31日
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利润表
2023年度
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现金流量表
2023年度
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度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3年度
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说明的完整内容参见公司官网:https://bydpcic.com/。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注: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五)税项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完整内容参见公司官网:https://bydpcic.com/。
(七)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完整内容参见公司官网:https://bydpcic.com/。
(八)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的披露完整内容参见公司官网:https://bydpcic.com/。
(九)或有事项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完整内容参见公司官网:https://bydpcic.com/。
(十二)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节 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类别及评估方法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评估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
其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保费不足准备金=(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保单期限+保费不足准备金=总保费×(1-首日费用率)×未到期天数/保单期限+保费不足准备金。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除网络购物退换货运费损失保险外我司采用了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满期保费从而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满期保费数据由信息技术部在系统中直接提取,逐单进行计算。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那部分保费。对于网络购物退换货运费损失保险,我司采用风险分布法计算其满期保费。
(1)未赚保费准备金
除网络购物退换货运费损失保险外险种的未赚保费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保单期限=总保费×(1-首日费用率)×未到期天数/保单期限。
对于网络购物退换货运费损失保险,其未赚保费准备金为:网络购物退换货运费损失保险未赚保费准备金=(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1-该未到期天数对应的满期风险比例)。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是对根据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及风险分布法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相应的保费充足性测试。充足性测试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险种分类进行。
(3)保费不足准备金
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公司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内所包含的未来赔款及其相应扣除了承保费用后用于公司营运和管理的费用(简称“维持费用”)的预计评估。假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应付未来的赔款责任和维持费用或评估时点全单退保的退保金额,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小于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或评估时点的退保金额时,公司需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公式如下:保费不足准备金=max[0,贴现的未来现金净流出×(1+边际率)-未赚保费准备金,评估时点的退保金额-未赚保费准备金]=max[0,贴现的未来现金净流出×(1+边际率)-(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保单期限,评估时点的退保金额-(总保费-首日费用)×未到期天数/保单期限]。
2.主要参数设置
(1)首日费用率
指签发保险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签法(即销售、承保和保单合同成立时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不应该包括其他的直接费用。其内容包括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保单签单成本、保单相关运营费用、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保险监管费用、支付给销售代理方式管理的内部员工的手续费和佣金。
鉴于互联网业务迭代快波动大,受此现实制约,首日费用率假设主要参考行业首日费用率数据,同时考虑公司开业后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设定。
(2)维持费用率
维持费用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人力成本、折旧摊销、行政办公费、车辆使用费、设备运转费、管理税费等。由于我司前期业务规模较小,分计量单元的费用尚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各计量单元选取统一的维持费用率假设。参照行业及部分同业公司数据,我司设定的维持费用率为12%。
(3)间接理赔费用率
直接理赔费用是指检验费、核赔费、查勘费、诉讼费、代查勘费、鉴定费等与某一赔案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赔款支出。一赔案费用涉及多个险种时,按各险种赔款的比例在各险种之间分配。已发生已报告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逐案评估法评估,已发生未报告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与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合并评估。我司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具有相同的发展模式,不单独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包含理赔人员工资薪酬、理赔部门职场折旧费(租金)、水电话费、接待费、差旅费、理赔单证印刷费、电脑等其他资产折旧、汽油费、理赔系统开发和支持费用等,这些费用均与理赔相关但不与某一赔案直接相关。考虑未来公司业务增长情况并参考同业经验数据,间接理赔费用率设定为5%。根据提取再保前已决赔款及相对应的间接理赔费用,计算再保前间接理赔费用率。再保前后相同。
(4)预期赔付率
我司参考行业赔付率及各险类实际赔付情况确定预期赔付率假设。
(5)风险边际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2022年易安财险受业务萎缩影响,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幅降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幅下降,客观上降低了准备金抵御大案赔付的能力,未来不确定性增大。因此拟提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边际,由6%提高至监管上限15%。2023年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尚无新业务产生因此整体继续沿用此赔付率。
(6)久期和贴现率
贴现率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150个基点的溢价。根据原银保监会规定,准备金负债久期未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主要假设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1.评估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我司采用逐案评估法进行评估。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我司对非车险业务主要采用预期赔付率法评估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和B-F法则因公司成立时间尚短,模型输出尚不稳定,对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目前仅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3)理赔费用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损失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是指检验费、核赔费、查勘费、诉讼费、代查勘费、鉴定费等与某一赔案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赔款支出。一赔案费用涉及多个险种时,按各险种赔款的比例在各险种之间分配。已发生已报告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逐案评估法评估,已发生未报告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与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合并评估。我司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具有相同的发展模式,不单独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包含理赔人员工资薪酬、理赔部门职场折旧费(租金)、水电话费、接待费、差旅费、理赔单证印刷费、电脑等其他资产折旧、汽油费、理赔系统开发和支持费用等,这些费用均与理赔相关但不与某一赔案直接相关。考虑未来公司业务增长情况并参考同业经验数据,假设公司全险种间接理赔费用率为5%。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计算采用了50/50的方法,即假设总间接理赔费用的50%用于案件的立案和估损工作,剩余的50%用于结案工作。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公式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率。
2. 主要参数设置
(1)预期赔付率
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所使用的预期赔付率假设为事故制口径,计算公式如下:预期赔付率=(已报案损失+IBNR准备金)/满期保费×100%。其中,已报案损失包括累计已决赔款及直接理赔费用和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准备金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保险风险的承保经验、历史经验数据、赔款发展模式等因素后,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BF法和赔付率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2)风险边际、间接理赔费用率
行业采用资本成本法及分位数法来确定风险边际的比例,普遍将不超过2.5%-15%作为风险边际的预期值。传统非车险波动性较大,尤其是责任险等长尾险种。而互联网保险业务以高频短期为主,通常不产生未决赔款准备金,一旦产生,通常是长尾业务且规模不会太大,数据波动性较大,风险消化能力有限。比亚迪财险作为一家开业不久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出于审慎的考虑,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15%的风险边际。2023年公司尚未展业,依旧沿用上一年风险边际。
间接理赔费用率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选定保持一致。
(3)久期及贴现率
贴现率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150个基点的溢价。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准备金负债久期未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二、2023年度评估结果及与上年对比分析
各项准备金评估结果及与上年评估结果比较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五节 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控制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监管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了较为健全、运行有序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相应职责;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规划和协调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各大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风险的管理;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审计部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风险管理制度
2023年,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要求,出台了《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与控制自评估实施细则》等风险管理制度;为防范风险,规范公司运作流程,还建立了包括产品开发、准备金评估、业务销售、财务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科技、核保核赔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审计管理等制度140余项。
(三)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紧密围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2023年4季度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758.1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 6,757.26%;2023年第2季度、第3季度和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B。公司于2023年第4季度开展了2023年度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SARMRA),针对自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逐一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岗位,督促各部门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评估
2023年,公司遵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规定,强化风险识别、评估、报告、处置等机制,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保持平稳健康运行。
(一)保险风险
1.公司成立了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了产品开发及管理、准备金评估、再保险准入和再保险合约签订、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等基本流程。
2.公司在2023年度针对保险风险管理提出了系统建设需求,并启动系统建设工作,在建的偿二代系统、准备金系统、车险定价系统等部分功能已经开发完成,待全部功能实现后,可系统化实现多维度、多情景的风险分析及测算。
3.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基础,对2021年、2022年末准备金评估结果充足性做了回溯分析,未发现有准备金评估结果整体存在不利进展的情况。
4.目前公司已参照2023年9月颁布的《风险责任累积及巨灾风险管理办法》,通过技术手段对公司承保风险进行监控,每季度系统会对公司尚在有效期的保单进行统计,监控巨灾风险累积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向业务部门预警,因2023年公司无新保业务,也无可统计的巨灾风险,故当前巨灾风险暴露为零。
(二)市场风险
1.公司成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确定了公司投资决策授权的基本方式,明确了公司资产配置、委托投资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流程。
2.公司购买了恒生投资绩效与风险管理系统,可实现投资品种监测、投资账户监控,对市场风险指标系统化自动计算,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分析、绩效归因、情景分析、压力测试,评估极端情况下对公司投资组合收益的影响等功能。
3.目前公司投资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公司无权益类、不动产类投资资产,公司未发生市场风险事件。
(三)信用风险
1.公司建立了应收款项、投资交易对手、再保险交易对手等与信用风险相关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将信用风险管理内嵌入相关业务流程中,确保与信用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都在严格的控制下进行。
2.公司购买了衡泰信用评级信息系统,该系统为加强公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而研发的,用于识别、评估、管理信用风险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系统以内部信用评级为核心,功能涵盖了从评级建模、内部评级管理、到评级应用的完整业务过程。
3.公司现有的投资资产中信用资产合计80109.09万元,其中80000万元资产为AAA级的交易对手。公司已合作再保险交易对手共计7家,均满足监管规定和我公司对再保险接受人和经纪人的各项要求。应收账款方面主要为原易安财险期间遗留的业务,均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减值,后续公司将针对应收款项积极推动催收回款。
(四)操作风险
1.公司建立了各层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操作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并组织开展维持公司运作及重点领域的系列流程建设,并将流程嵌入公司制度、信息系统,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出现操作风险。
2.为提高人员业务操作能力,熟悉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处理能力,避免出现错误操作,培育合规文化,公司各部门均组织开展了内部培训;同时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全年开展合规专题培训7次,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处罚案例警示、风险管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反洗钱、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3.针对原易安财险遗留的业务及相关案件,公司积极妥善应对客户投诉并处置相关诉讼案件,维护客户和公司合法权益,尽力挽回公司损失。
(五)声誉风险
1.公司出台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化解管理办法(试行)》《营销宣传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妥善处置投诉、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从源头上降低公司的声誉风险。
2.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和防网络诈骗意识,公司开展了“五进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进行风险提示。
3.公司已在4000121212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比亚迪保险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邮箱等开通投诉渠道,接受及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多元化解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倾听保险消费者声音,有效获取保险消费者真实需求并妥善处理。
4.公司持续进行日常舆情监控,及时、定向关注相关舆情并处置相关舆情,公司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六)战略风险
1.公司高度重视战略风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从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等多个方面对公司战略风险进行管理与评估,公司未出现重大战略风险事件,相关风险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战略风险整体可控。
2.公司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保险市场供需状况、公司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因素后,公司形成了聚焦主业、依法合规、稳健发展的经营思路,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了三年发展规划,以明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切实发挥发展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七)流动性风险
1.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在公司层面制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规定》《业务支出管理规定》《应收保费管理规定》《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运营。
2.公司搭建了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费用管控、车险和非车险收付、总账系统、增值税管理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指标对资金调拨、现金流入流出进行监控。
3.公司现金头寸充足,投资资产流动性比例为66.57%,基本情景下和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LCR1)均满足监管要求,公司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第六节 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3年由于我公司处于破产重整之后的待展业时期,全年未开展直营业务,暂无原保费收入,故无法进行数据填写。
第七节 偿付能力信息
一、2023年度偿付能力状况表
(单位:万元)
二、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公司2023年第4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758.16%,相比2022年末上升7168.12%,主要是注册资本金增加至40亿所致。所有风险加总需要的最低资本是0.5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资本是33.34亿元,完全能够覆盖保险风险和所有可量化风险导致的最大可能损失,能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八节 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公司按照监管机构要求,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公司治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纳入《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年发展规划(2024-2026)》,确保消保工作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同时,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印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消保职责,为消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积极行动,持续完善产品和服务审查、营销宣传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渗透到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公司注重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发布原创宣教作品,以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形式,帮助消费者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推进投诉管理和纠纷化解。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响应消费者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解决消费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数据及分布情况
(一)年度投诉数量
2023年公司收到监管机构转办投诉量54件,投诉案件均在规定时效内办结,全年无重大消费投诉。
(二)投诉业务类型
从投诉涉及的业务类型看,意健险投诉占比83.33%,责任险投诉占比9.26%,保证保险投诉占比5.56%,财产险投诉占比1.85%。
(三)投诉地区分布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前六地区投诉量占总量的60%以上,分别为河南和山东各占14.81%,上海和广东各占9.26%,湖北和北京各占7.41%。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2024年4月29日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2024年4月29日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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