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034版 作者: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英文全称:Taikang Pension &Insurance Co.,LTD.

  中文简称:泰康养老

  英文简称:Taikang Pension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7,000,000,000元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2001、2002、2101、2102、2201、2202单元(20、21、22层)

  (四)成立时间

  2007年8月10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1.团体人寿保险业务;

  2.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3.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4.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5.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6.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7.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8.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9.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10.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11.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2.保险兼业代理(仅限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

  经营区域:北京、上海、辽宁、山东、山西、广东、四川、安徽、广西、江苏、河南、重庆、河北、湖南、黑龙江、浙江、陕西、福建、新疆、深圳、江西、天津、湖北、甘肃、吉林、贵州、内蒙古、云南、宁夏、青岛、厦门、宁波、大连、海南均设有分公司

  (六)法定代表人

  薛振斌^[1]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4006695522

  ^[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艳华;2024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薛振斌。)

  二、财务会计信息(表中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本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本公司现金流量表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八)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九)财务报表附注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7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20年12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符合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日期。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险相关联。本集团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评估后认为本集团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因此仍按原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用精算方法计算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上述解释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及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疾病恶化因子、费用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3年12月31日的准备金合计人民币9.36亿元,降低2023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合计人民币9.36亿元(2022年12月31日:增加准备金合计人民币18.20亿元,降低2022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合计人民币18.20亿元)。

  3.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下列主要已合并之结构化主体:

  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网址如下:

  https://tkyl.taikang.com/

  (十)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评估方法及假设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和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险合同,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以已承保保单合同期限未到期部分的保费收入扣除某些获取费用的净额列示。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进行计量。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及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进行计量。

  理赔费用准备金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进行计量。

  3.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公司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公司费用控制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二)评估结果汇总

  各项准备金在本年末和上年末的金额如下表所示(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2023年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开展各项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

  保险风险方面,2023年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为96.74亿元,疾病发生率和退保风险是最主要的保险风险,保险风险限额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市场风险方面,2023年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为96.00亿元,利率风险和权益价格风险是最主要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限额整体执行状况良好。

  信用风险方面,2023年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为27.61亿元,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是最主要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限额整体执行良好。

  流动性风险方面,2023年未监测发生流动性紧急事件,年度及未来四个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均超过100%,流动性风险限额整体执行良好。

  操作风险方面,2023年公司未监测发生重特大操作风险事件,信息安全和监管合规风险是最主要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限额整体执行良好。

  声誉风险方面,2023年公司未监测发生重大或特大声誉风险事件,监管处罚风险、投诉和诉讼风险是最主要的声誉风险,声誉风险限额整体执行良好。

  战略风险方面,2023年总资产、保险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主营业务发展增速稳定,战略风险限额整体执行良好。

  (二)2023年公司风险控制情况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委会”)、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七类固有风险日常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组成。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为公司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管理层风委会为第二道防线。审计委员会和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中心为第三道防线。

  前述风险管理单位,在公司各项风险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工作,在风险管理制度中载明。

  2023年公司风险管理架构稳定,根据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和公司风险管理实践,对全面风险管理组织、风险管理单位职责进行了完善。

  2.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为“通过开展各项风险管理活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评级和监管评价维持稳定,年度内风险偏好不发生突破”。

  2023年,公司职域、年金等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监管风险综合评级保持A类,公司主体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稳定,公司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150%以上,除利润维度外,其他风险偏好维度未发生突破。

  2023年疾病发生率风险、非寿险业务赔付风险是公司保险风险管理重点。公司持续调整产品结构加大风险分散效应,并控制低价值团体产品比例提升盈利能力,2023年长期险年金规模占比相对提升。

  2023年利率下行风险、权益资产收益波动是市场风险管理重点。利率风险方面,2023年继续深化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持续优化资产结构,积极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强化资产负债双边联动,努力保持期限结构和成本收益的适当匹配。权益风险方面,加强投资组合波动监控,总体权益资产β系数保持稳定。

  2023年标准化债券利差风险、投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应收款项账龄及防范再保交易对手出现信用风险灰犀牛是公司信用风险管理重点。2023年,未发生交易对手违约等风险事件,对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和正常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2023年客户信息安全、监管数据质量是操作风险管理重点。2023年监测未发生客户信息安全及监管数据质量方面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公司操作风险状况稳定,对风险综合评级和正常经营未产生负面影响。

  2023年声誉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是声誉风险管理重点。2023年公司组织加强声誉风险隐患排查,优化声誉风险应急演练方式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声誉风险防范和舆情监测构筑的管理闭环有效运转。

  2023年降低流动性风险应对非预期成本是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2023年公司围绕融资成本评估、现金流预测、流动性资产储备变现校验等方面加强了流动性风险量化评估能力,流动性风险防范和应对管理机制有效运转。

  2023年监管政策研究及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是战略风险管理重点。2023年公司根据监管新规逐步优化业务结构。同时,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对照行业情况强化战略风险监测和评估。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3年,公司经营的所有保险产品中,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是泰康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型)、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D款、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幸福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H款。

  2023年度原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注:1.原保费收入按照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中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计量;

  2.公司无投资连结型产品。

  2023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如下表所示。

  2023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

  2023年,公司无投资连结型产品。

  六、偿付能力信息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度的衡量,其计算方法是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计算的实际资本除以最低资本。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法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水平。下表显示了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七、公司治理信息

  (一)公司治理情况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提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质效为核心,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在“三会一层”治理、风险内控合规治理、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实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独立合规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相互协调制衡,确保公司稳健运行。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集团”),泰康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投资”),嘉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东升先生。据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东升先生。

  (下转B35版)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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