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长牙带刺” 资本市场重塑“三公”秩序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7-02 A001版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关键在于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严格的监管执法是维护好资本市场“三公”秩序的重要保障,市场参与方崇法守信、归位尽责,对于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发展至关重要。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不断提升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监严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证券监管执法呈现出全方位、立体化的特点,包括严把上市关、严格全链条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持续从重从严惩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这将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提振市场信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强化全流程监管执法

  5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为提高严监管的有效性,证监会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加快构建从入口、持续监管到出口,再到机构监管、交易监管的全方位立体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端”,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在入口端,监管部门坚持“申报即担责”,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对于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强化“硬科技”属性,调整上市门槛等。

  截至6月30日,2024年年内IPO主动撤回企业数量已超过250家,创同期历史新高。证监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成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

  “IPO从严监管有助于筛选出更具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进入市场,‘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正遭受强大阻力,上市失败也仍可判为欺诈发行,‘带病过会’可能性大大降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可投性将成为常态。”安永北京主管合伙人杨淑娟表示,伴随着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落地,A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IPO生态迎来变革。

  在出口端,监管部门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全面完善了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类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设置风险警示制度,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有20多家风险警示股价多日低于1元,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这些公司中有的存在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有的触及多重退市情形,已被坚决出清。比如*ST华仪,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恶性违规行为。*ST美盛长期存在大额资金占用问题,2022年度、2023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连续四年亏损,2023年年报披露前已触及交易类退市。

  业内人士指出,退市新规不是无差别地打击所有上市公司,而是针对那些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营不善、无法持续经营的公司进行退市处理。同时,退市新规的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给予了上市公司足够的整改时间和机会,避免了因“一刀切”导致的市场过度波动,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消除风险情形即可撤销风险警示。只有问题未得到整改的公司才会被清退。这有助于提高市场整体上市公司质量,长远来看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持续健康。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要素,也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管部门扎紧制度篱笆,对中介机构独立性缺失、项目执行走过场、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开年以来,多家中介机构被监管‘点名’,有的甚至被暂停部分业务资格,形成了从重从快处罚的新常态。”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在“一案两查”机制下,违规的中介机构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责任追究,监管部门正在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方式促进中介机构履约守信,当好“看门人”。

  制度建设紧锣密鼓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相关部门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也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出发,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纲举目张,资本市场正在推进的“1+N”政策体系,让全方位、立体化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快速构建。上市公司监管突出全链条监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机构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交易监管从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出发,依法严惩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穿透式监管则是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行为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风险防范方面,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得以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明确当市场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投资者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会果断出手,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及时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高瑞东表示,制度的逐步完善,在一步步地消除资本市场的监管空白和盲区,提高行政监管的震慑力,助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倒逼市场参与各方提升合规风控和投资者保护意识。

  聚合力重塑市场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抓住人、钱、制度三个关键,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过往多年,资本市场形成了一套以新证券法等法律为核心,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为主干,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为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还需要持续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债券监管等各领域立法修法,适时评估完善相关业务规则,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资本市场的常态。

  根据新“国九条”部署,一系列市场期待的法律法规后续还将逐步落地,包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法治建设持续升级为资本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地基,为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平稳运行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刑事处罚力度逐步增大,在资本市场形成了“不敢违”和“不想违”的共识。

  今年以来,证监会严肃查处了*ST红相、恒大地产等多起重大造假违法案件,一批操纵公司股价的恶性操纵市场的案件被严厉打击,张某平、王某燕等操纵市场“搅局者”受到了严惩。多起涉及并购重组、新股发行、控制权变更等重大资本运作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被顶格处罚。

  数据最能说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30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今年以来已经开出276份“罚单”,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60%;涉及行政处罚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达132家,较去年同期增长近74%。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达到48家,创下同期历史新高。

  “长牙齿”的硬措施编织了一张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之网,让“投资者保护”看得见、摸得着。特别是综合惩防体系的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追责,显著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今年4月,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突出对侵害资本市场根基犯罪的重点打击,织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法网。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坚持“零容忍”,锚定“高质量”,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持续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还将积极支持对财务造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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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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