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月4家险企暂失5项投资能力

专业人士变动、资负管理能力较差等因素影响险企投资展业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7-30 A003版 作者:刘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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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近期,多家保险公司接连披露,因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不再满足部分投资管理能力要求。从今年的情况来看,有的险企还因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监管评级较低,失去了不动产投资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当保险公司因不能持续满足相关标准而失去某项投资能力后,将不能新增相关投资业务。

  一位保险首席投资官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匹配情况较差、偿付能力吃紧,叠加分类监管等因素,可能会使得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机构的投资能力资格出现波动,尤其是在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非标领域的投资能力方面。

  5项投资能力暂失

  最近两个月,已有4家保险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不再满足5项投资管理能力要求,涉及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等。

  7月12日,中信保诚人寿公告称,由于投资管理部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变动,自7月12日起,该公司不再满足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中专业队伍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间接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拥有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其中从事投后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

  此前,中信保诚人寿已于7月4日公告称,由于该公司组织架构变化和人员调整,自7月4日起,不动产投资人员不再满足“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的要求。

  这意味着,中信保诚人寿不再满足间接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能力这两项投资能力的标准。

  除了中信保诚人寿,前海再保险也于7月4日披露,该公司不再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原因是不动产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导致不符合投资能力标准。

  7月3日,亚太财险公告称,因信用评级团队主要人员发生变动,导致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不符合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后续将暂停新增相关投资业务,确保资金运用业务合法合规。

  更早前的6月1日,长生人寿公告称,近期该公司信用评估团队人员发生变动,导致信用评估团队人员数量不再满足相关要求,该公司自6月1日起暂不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长生人寿将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确保在不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期间,不新增相关投资业务。待未来该公司信用评估团队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后,及时开展投资能力评估,在重新恢复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时另行披露。

  专业人员变动是主因

  从上述险企披露的信息看,导致投资能力不再符合标准的主要因素是“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这也是2020年10月以来投资能力从备案制改为自评估之后,导致险企自评失去某项投资能力的最主要原因。

  业界人士曾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一方面,各项投资能力标准中,有关投资人员的规定是最为明确的,要求也较高。比如,监管要求股权投资能力要有6名以上投资团队人员,对于每一项投资管理能力,保险机构均应当明确至少2名风险责任人,其中包括1名行政责任人、1名专业责任人;另一方面,人员的变化是显性的,是不容易隐藏的。因此,一旦投资团队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再符合规定人数时,保险机构势必审慎行为,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变化。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此前备案制度下,部分保险机构对投资能力“重牌照、轻建设”,在获得某项投资能力备案后,存在相关核心人员调整、人员兼职、人员离职的情况,事实上达不到监管要求的能力标准。自2020年10月险企投资能力变成“自评+信息披露+持续监管”后,一旦有投资人员调整而没有及时补齐人员,不再满足相关投资能力标准,就不能新增相关能力下的投资业务,也将暂失相关投资能力,这要求保险机构持续注重投资能力建设。

  资负管理较差也是归因

  除投资专业人员变动外,也有其他原因影响险企投资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导致保险机构投资能力不符合能力标准情况的,还包括主要制度流程变更、系统重大故障异常、其他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形等。

  今年1月,华泰财险披露间接股权投资能力重大事项,为“主要流程制度变更”情形。彼时,该公司称间接股权投资通过委托方式开展,自1月31日起暂停间接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暂停新增自行投资间接股权投资相关业务,确保资金运用合法合规。

  同月,亚太财险也披露,该公司不动产投资(直接投资不动产)管理能力不符合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原因在于“其他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形”。具体而言,是由于该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监管评估低于第5档。

  根据2019年7月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监管部门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审慎性条件。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五项能力。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报,截至3月31日,117家保险公司具备各类投资能力合计266项,其中有97项能力为保险公司通过自评估和信息披露方式取得。从投资管理能力数量看,具备5项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仅有1家,为平安养老;具备4项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共有16家,具备3项能力、2项能力、1项能力的保险公司则分别有25家、47家、28家。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动态评估各项投资能力达标及合规情况,严禁在不符合投资能力标准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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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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