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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2024-11-26 A003版 作者:

  2024年7月16日,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村银”)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村银被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收购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和长安村银解散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批复同意东莞银行收购长安村银并设立东莞银行长安莲峰支行、长安锦厦支行、长安新安支行、长安乌沙支行、长安厦边支行、长安厦岗支行及长安沙头支行(东金复〔2024〕45号)。

  2024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长安村银解散(粤金复〔2024〕289号)。东莞银行长安莲峰支行、长安锦厦支行、长安新安支行、长安乌沙支行、长安厦边支行、长安厦岗支行及长安沙头支行已于11月11日正式开业。前述解散批复作出后,长安村银依法完成了解散相关工作,长安村银全部资产负债、机构网点、权利义务依法已由东莞银行承接,长安村银原有客户可到东莞银行任一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长安村银已于2024年11月12日第一次发布关于长安村银债权人可申报债权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长安村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长安村银清算组申报其合法享有的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对长安村银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长安村银清算组联系人:郑景贤,联系电话:0769-82287199;卢建荣,联系电话:0769-81877883。

  长安村银清算组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峰北路23号风临公馆1幢商铺101-112号

  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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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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