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25-09-17 A003版 作者:

  各位股东: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定于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召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将于同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本行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另行公告。现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6楼604室。

  (四)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主要内容

  特别决议案

  (A)待(i)独立H股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该同一决议案(由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独立H股股东所持H股所附表决权中至少75%以投票表决方式予以批准及独立H股股东就决议案所投反对票数目不超过独立H股股东所持全部H股所附表决权的10%);及(ii)H股要约的最少有效接纳达到独立H股股东所持H股不少于90%后,批准H股从联交所自愿撤回H股之上市地位;

  (B)为实施上文(A)段所述的自愿撤回H股之上市地位,授权本行董事会董事长及任何高级管理层成员共同或单独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宜时采取其他行动及签署该等文件或契据。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行将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1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至2025年9月30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止,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盛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以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也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专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二)H股股东

  详情参见本行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告。

  五、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1),并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人:周颖、韩海勇

  联系电话:024-8610 8037

  传真:024-2253 5930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资料可查询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shengjingbank.com.cn)。

  特此公告。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备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请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2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作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全权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本版导读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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