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5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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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持有公司A、B股股票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B股股东应在2025年12月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代理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8:30-12:00;13:3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传真:0431-85122756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0
2、投票简称:富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5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1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其中公司监事李冰先生、邹牧冶女士、宋子会先生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冰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4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1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通讯出席董事2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其中公司董事胡汉杰先生、周晓峰先生、孙静波女士、李俊新先生、徐世利先生、孙立荣女士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杨文昭先生、李晓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卢志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胡汉杰先生进行表决。
3.会议由胡汉杰董事长主持。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依法规范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生效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生效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分别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审议底盘结构件分公司整合项目的议案
公司底盘结构件分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按照“收入规模小、经营状态差、综合竞争力弱、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必须整合的原则,拟开展底盘结构件分公司整合项目,彻底解决该分公司长期亏损问题。底盘结构件分公司相关资产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2日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次股东会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5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人数拟由9人增至11人,分别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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