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25-12-02 B002版 作者:

  本人受聘担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在履职期间将严格遵守、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义务和履职要求,保守公司秘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金融消费者、公司全体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声明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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