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良好的企业享受更多红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我国将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4-03 A001版 作者:韩忠楠

  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要更好地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专家表示,《实施方案》通过系统设计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以务实举措纠治重复评价、标准割裂、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推动企业信用评价从“自行探索”迈向“统一规范”新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要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渠道,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协同机制,规范发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更好发挥信用评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完善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职责。

  针对各地各部门评价规则不一致、结果不互认的痛点,《实施方案》划清评价权责、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从制度层面破除市场壁垒,让信用良好的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环节享受更多信用红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综合评价处处长何玲指出,《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保障方案顺利施行,《实施方案》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数据共享支撑,优化信用评价流程,规范信用评价应用,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研究员张晓兰表示,随着《实施方案》的稳步推进,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将不断完善,以信用赋能发展的制度优势将进一步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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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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