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29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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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等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交易的操作原则、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理财产品账户,不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5、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管理资金使用,持续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对整个投资过程进行监控,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委托理财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30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1年6月15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4.0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七)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2年6月16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6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九)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202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以620,800,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
(二)调整方法
1、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三)调整结果
1、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70-0.05)÷(1+0.2)≈3.88元/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70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2、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86.0518×(1+0.2)=103.2621万份。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86.0518万份调整为103.2621万份。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所涉相关手续,并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3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03.2621万份(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1年6月15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4.0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七)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2年6月16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6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九)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涉及预留授予103.2621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3.2621万份(调整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所涉相关手续,并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3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2月4日至 2023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7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登记手续,股份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5月19日上市。
(八)2024年2月20日,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4 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当年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分别为P≥100% 、90%≤P<100%、80%≤P<90%、P<80% 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分别为:X=100% 、X=90%、X=80%、X=0%,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涉及161.347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317,249,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0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44,149,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0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620,800,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2.0股。
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可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元人民币现金。该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的确定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68.60×(1+0.4)=96.04万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96.04×(1+0.4)=134.456万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134.456×(1+0.2)=161.3472万股,
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61.3472万股。
2、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5元/股调整为2.745元/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745-0.022=2.723元/股,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23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23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61.3472万股,公司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4,393,484.26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744,537,08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前后的股份数据,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尚需依法办理回购注销事项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3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80人。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6.04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926.041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锁定期分别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短期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参加对象的人数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80人。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说明。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股价格和购股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6.04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926.041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拟获授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及其获授份额可能存在变动,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注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4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6日,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3.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9元/股,支付总金额1,099.4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已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价格
为有效绑定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026年4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0.95元/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规模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预计可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约为84.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购股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 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可解锁份额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 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解锁比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无法解锁对应的份额权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转让。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公司的融资计划,如决定参与的,应拟定相应的资金解决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办理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事宜,开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分配工作等;
(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参会委员需签字确认。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八、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结合以上内容进行判断,现阶段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及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公司提取的专项基金约为926.0415万元,该成本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锁比例分摊,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进行分配。
3、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如决定分配资产的,应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清算及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等,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退出或转让。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的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未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退休、死亡等)或发生其他不适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将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无偿收回/转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其他未说明的情形,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务等事项,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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